微信群发布未经核定、内容涉密的调查报告
2020年2月3日,广西某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叶某某将一份未经核定、内容涉及保密的调查报告上传至该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后,该中心工作人员曾某某、潘某某、刘某3人私自将该调查报告转发,其中曾某某将该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族微信群,其亲属再次进行转发,导致该调查报告被迅速在网络上转发传播,给该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2月5日,该区监委给予叶某某、曾某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潘某某、刘某某勉处理;并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公民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网上收买故意窃密
犯罪嫌疑人王某,吉林省某市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担任业务员。由于工资不高,个人经济上比较困难,于是王某便通过互联网发帖寻找兼职工作。不料,被网上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盯上,并以某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将其招聘为信息员。受金钱诱惑,王某在明知对方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的前提下,仍然不计后果,一意孤行,接受对方任务和指令,积极为之效力,先后多次以旅游的名义到我区某重要军事目标周边进行实地察看,秘密搜集该营区的地理位置和各种武器装备的型号、数量、位置等军事情报,通过电子邮件,加密传递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构成了间谍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出境考察被胁迫 及时报告免追责
李某某,云南某市直单位副科级干部。2017年5月,李某某陪同两名中方客户赴某国考察,在其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并将其手机存储内容进行复制,询问其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随后,境外间谍人员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对李某某开具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李某某迫于无奈,在胁迫之下签署了保证书。回国后,李某某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讲述了其在境外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全过程的情况。根据《反间谍法》规定,我国国家安全机关对李某某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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