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的有关规定,经黄冈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学校拟对一批达到报废年限且无修复价值的灭火器(干粉居多)进行报废处置,约282具,分布在学校北区、南区,具体数量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一、投标须知
投标人以现场报名方式参与并提交灭火器生产企业/公司或灭火器专业维修单位/公司相应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二、处置方式
1.处置方式: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需要带口罩、检体温、验绿码、行程码)、现场报价,合理最高价者为中标人,回收费用交学校财务处,学校出具收据。
三、处置要求
中标人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95-2015)等规定处置该批灭火器,如违反相关回收及处置法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公示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6日
五、联系方式
黄老师、周老师 电话:0713-8345838 邮箱:hzfhgzy@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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