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科学部署,严密组织,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普通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请于7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段旭辉,027—87328045,87328013(传真)
黄昌军,027—87328139,87328153(传真)
邮箱:。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
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署各高等学校: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09年,教育系统积极配合兵役部门,精心组织,超常规推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取得了开创性成果,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预征工作,经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把握政策。2009年以来,围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加[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了《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等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各地要结合预征工作实践,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
二、及早启动预征工作。2010年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制度。毕业生离校前预征,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兵源质量、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预征工作将于4月启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等工作,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突出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预征宣传的重点要放在高校。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专场解读活动、优秀高校毕业生士兵报告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要以预征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党团组织要围绕高校毕业生入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校系领导要深入学生,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四、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刷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各高校依托《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辅助做好预征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我部组织的系统培训后,务必在4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地区各高校工作人员的培训。高校学工系统、武装部、资助中心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当地县级兵役机关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加快推进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为做好2009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级和县级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和要求,加快工作进展。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要主动联系本地县级兵役机关,尽快完成对入伍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的核实和补充,照要求将资料寄送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确保入伍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
六、提前谋划并积极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及早把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举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届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要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指导、督促高校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预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省级兵役机关,在4月底之前召开预征工作会议,部署推动本地区预征工作,统筹做好士官直招与义务兵征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征检查活动;要明确把预征对象计入各高校就业率、把毕业生征集工作作为评价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健全专门班子,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建立由主要领导抓总,学生工作部门、武装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主动联系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配合做好工作;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部署各高校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动员更多的优秀毕业生报名应征。高职(高专)院校要特别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通过积极努力,使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附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校 毕业 征兵 通知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依申请公开 2010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入伍预征工作进程表(供参考)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2010.4 |
召开全国预征工作会议;省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召开省区预征工作会议;各高校建立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队伍,主动联系所在县(区)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
2 |
2010.5—6.15 |
组织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住虚伪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和高校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 |
3 |
2010.6.30前 |
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备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王城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高校配合县级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县级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
4 |
2010.10.31前 |
高校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开展征集活动。 |
5 |
2011.1.15前 |
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尽快通过机要渠道将材料寄送毕业生原就读高校自主管理部门。 |
6 |
2011.2后 |
高校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按院校性质分送全国或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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