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单位党建、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宣传、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
2.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信息化建设、档案与保密、人财物管理、内部质量保证的诊断与改进等工作。
3.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等)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房屋功能性划分,负责学校各种资产的使用监管工作。
5.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编制相关统计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
6.负责办理资产调配,闲置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审批手续。
7.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大宗物资购置计划的申报、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监督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并负责组织各种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
8.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全面监管。
9.负责对学校有关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专项考核工作。
10.完成上级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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