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单位党建、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宣传、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
2.负责本单位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信息化建设、档案与保密、人财物管理、内部质量保证的诊断与改进等工作。
3.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监察法和法律的尊严,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教职工开展廉政教育。
4.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治“四风”。
5.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监察对象的处分。
7.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复核申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完成上级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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